贵阳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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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鼓励贵阳市专利代理机构建设,规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管理,根据《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阳市新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资助经费来源
资助资金从市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对应渠道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三、资助条件及标准
1.在贵阳市境内注册一年以内(含)、从事以专利代理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固定经营场所,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其中3人以上(含)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3.服务企业15家以上,代理中国专利申请100件以上(发明专利50件以上)。
4.专利申请地址及统计关系在贵阳市辖区内。
满足以上条件,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资助流程
(一)申报。根据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认真填写《贵阳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二)初审。申报单位将《贵阳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报送至所辖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并在相应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复核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对已初审的材料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后提交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讨论,集体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四)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资助建议名单后,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现补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拨付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
1.《贵阳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设立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6.从业人员名单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7.年代理专利申请清单(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代理专利申请号及名称等)。
8.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资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金,并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有关资助,不予推荐申报科技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不得参与贵阳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的有关荣誉评选。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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