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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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科创局)制定了《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9日
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根据《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2〕14号)和《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筑府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负责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择优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可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第二章 试点单位申报认定
第三条 申报范围
贵阳贵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设有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员工激励惩处制度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
(三)对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100万元以上。
(四)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不断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无违法违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制定试点单位申报认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时限等要求。
(二)申报及初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申报书及试点工作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文件、管理人员名单。
4.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等相关资料。
5.上年度财务资料,技术合同登记清单(主要包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编号、登记项目名称、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输出方及吸纳方名称等)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产学研合作协议,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相关材料。
7.近两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8.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9.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资料复核。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材料齐备的纳入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分类评分,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以评分情况从高到低提出试点单位的建议名单。
(五)会议研究。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试点单位初步名单。
(六)公示及认定。在网上公示7日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行文认定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并授予相应牌匾。
(七)签订试点工作协议。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与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工作协议后,并与本级财政部门会签下发拨款通知,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试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试点单位试点期三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试点期间应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一)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科技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主体,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2.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机制改革研究,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等,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难等问题。科技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权和技术秘密等。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转化公示制度、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内部风险防范和监督制度、尽职免责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事管理制度等。营造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充分利用各类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展示。试点期间,知识产权申请量不少于10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量3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达500万元以上。
4.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建立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法律咨询、项目融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服务,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商业银行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5.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训、聘任等多种方式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支持科研人员到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以技术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享受科技成果转让、开发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科技咨询师、科技成果评审员、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比例不低于30%。
6.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与企业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工作。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
(二)企业试点工作任务
1.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营事宜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统筹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科研工作经费,试点期间保持科研工作经费投入逐年递增。
2.建立科研人员及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管理制度、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益分配、股权奖励制度和成果评价机制、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等。采取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评估等多种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价格。对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收益,按比例分配至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不断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将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试点期间,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或其它创新平台1个以上,每年科技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知识产权申请量不少于3件。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快推进转让、许可、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探索采取技术榜单等方式,吸引人才领衔项目,为科技人才提供更多更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期间,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其中吸纳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1项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低于1件;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5.强化科技宣传培训。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长效培训机制,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宣传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工作能力。通过本单位的网站、报刊、专栏等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营造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质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第四章 试点单位中期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七条 试点期间,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一次中期检查。
第八条 试点期结束后,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试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绩效评价办法
制定贵阳贵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分值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优秀,70—79分良好,60-69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绩效评价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制定试点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发布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评价资料要求等。
(二)开展自评工作。试点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及试点工作协议要求,全面总结试点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设想,并对照评价内容进行自评打分。
(三)填写绩效评价申请表。试点单位认真填写绩效评价申请表,按照评价内容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试点工作的记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图文资料)。
(四)提交申请及初审。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绩效评价申请表。
2.绩效评价自评表、试点工作总结。
3.附件目录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五)复核。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试点工作评价内容,查阅反映试点工作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提出评审意见。
(七)会议研究与结果通报。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评价情况,并在网上公示7日后,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应用
(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试点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对评价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试点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参加整改的,取消试点单位称号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根据评价情况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
(三)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参加绩效评价的试点单位,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绩效评价。
第五章 示范单位申报认定
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且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试点单位,可向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示范单位认定,示范期两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对获示范单位认定的,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会签下发拨款通知,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四条 对新认定的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补助(签订试点工作协议后拨付10万元,中期检查合格拨付5万元),对新认定的示范单位再给予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点示范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试点示范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试点示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建立、落实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技术性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次年工作计划等报贵阳贵安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将限期全款收回并将其列入“科技不诚信名单”,取消其试点示范单位资格,三年内不予支持申报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 在受理、审查、评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科技创新;